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工作公告

2021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跟奖跟补申报公告

时间:2021-01-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52号)、《“太湖人才计划”跟奖跟补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10号),现就2021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跟奖跟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省委“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为统揽,按照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排头兵的要求,聚焦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更好发挥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激发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决定作用,着力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发展高地。

  二、申报主体

  1、企事业单位,申报要求见附件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2、平台机构,申报要求见附件2,由市科技局受理。

  3、人才中介机构,申报要求见附件3,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4、路演机构,申报要求见附件4,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推荐。相关单位对照条件,通过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申报平台(https://www.wxrcgz.com/)下载申报表格,准备证明材料,申报表格和证明材料各制作一个PDF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对提出申报申请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经市(县)区人才办审核后,择优向市受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2、评审评估。各受理部门制定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估、择优推荐,于6月30日前向市人才办提出拟入选名单和跟奖跟补建议。

  3、公示确认。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确认。按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一次性兑现跟奖跟补资金。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要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不发生弄虚作假、不泄露商业秘密,对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2、申报材料打印等工作,由各受理部门根据需要另行通知,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3、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五、联系方式

  1、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陶金0510-81820885

  吴晓冬0510-81820870

  2、市科技局:

  强蕾0510-81821887(科技创业载体)

  朱莹0510-81821922(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

  王春耕0510-81821898(高校类新型研发机构)

  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戴威0510-81822567(企事业单位)

  叶一帆0510-81822575(中介机构)

  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马晓羽0510-81824447

  

    附件:

  1、 “太湖人才计划”企事业单位跟奖跟补(无锡最佳聚才单位)申报要求

  2、 “太湖人才计划”平台机构跟奖跟补申报要求

  3、 “太湖人才计划”人才中介机构跟奖跟补申报要求

  4、 “太湖人才计划”路演机构跟奖跟补申报要求

    下载附件:

    2021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跟奖跟补申报公告(附件1-4).pdf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6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IPv6

网站备案:苏ICP备09024546号

苏ICP备09024546号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