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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从严干部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1-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的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管理及“阳光监督”工作新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从严干部管理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严明党的纪律为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细化行为遵循,强化责任担当,深化制度执行,落实从严教育提醒、制度约束、监督检查、惩戒查处的各项举措,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淳的政治生态,为我市加快打造“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总体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管理要全面”的要求,实现从一进入干部队伍的年轻同志到离退休干部全覆盖,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到各类关键岗位干部、掌握大量公共资源岗位干部的全覆盖。按照“标准要严格”的要求,以《党章》等党内法规为准则,突出干部的先进性、示范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强化共产党人的道德修养。按照“环节要衔接”的要求,把日常管理和关键时段的管理贯通起来,把人、财、物权力运行规范统一起来,把管人、管事、管思想结合起来,做到干部随管理成长、管理伴干部一生。按照“措施要配套”的要求,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监督检查、惩戒查处各种管理举措,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干部犯错误、犯重复性错误、犯大错误。按照“责任要分明”的要求,把对每个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配合责任划分清楚,逐级建立从严管理责任制,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新局面。

   三、行为遵循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党章意识,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锤炼政治品格,做到“六个不允许”,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遵循党章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基本原则,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肃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人事纪律、出国(境)管理、到企业或社团任职(兼职)等规定,严格执行组织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肃请销假制度,严格按规定提前请假备案。

  3、严格遵守党的财经纪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加强预算和支出管理,强化全口径预算和监督,规范资产管理、工资福利等制度,做到依法理财、增收节支。在机构变动、主要负责人调整期间,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账目交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防止错用乱用滥用财经权力。

  4、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依规治党,以人权、财权、事权为重点规范决策和施政行为。从严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决策规范,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法治思维,不搞“一言堂”,不搞“重分工、轻全局”。从严落实选人用人规范,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突破规定搞“土政策”或自行其是,确保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打折扣。从严提升履职效能,落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见成效。

  5、严格遵守党员干部道德要求。各级党员和干部带头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德,孝敬老人、家庭和睦、邻里友好。自觉加强道德修养,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严守道德底线,杜绝涉及黄、赌、毒等败坏党风党纪的情形,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四、具体措施

  (一)严肃教育提醒,引导干部做明白人

  1、从严开展专题教育。各级党组织要运用各类干部教育载体,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持续追求品格陶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强化干部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将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突出抓好党政正职、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深入开展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选拔任用干部、遵守廉政规定等专题学习,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2、从严实施谈话提醒。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在先、引导在先,深化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早谈话、早提醒。主要领导一般每年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谈一次话,分管领导要经常与所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谈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机构要建立常态化谈话制度,运用日常谈话、考察谈话、信访查核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的指导、提醒和监督。

  (二)严肃制度约束,引导干部做普通人

  3、从严把好用人关口。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选人用人资格关,认真施行职数预审制度,严格把握人选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干部身份,严禁违规破格提拔。严把程序关,按照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健全工作规程和责任制度,落实全程纪实和责任追究。严把廉政关,就拟提拔对象有关情况听取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意见,同时采用查核有关事项报告、查核信访举报、运用巡视巡察成果等方法,共同把好拟任人选的廉政关。

  4、从严执行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按规定执行个人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制度,如实报告本人出国(境)、住房、投资、婚姻等有关事项。同时配合组织做好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工作,凡拟列入后备干部或提拔人选,均需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制度,属机构变动、破格提拔、领导干部近亲属提拔等事前报告事项的,及时报告。退(离)休干部经批准到企业及社团任职或兼职的,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等情况。

  5、从严开展责任审计。切实发挥审计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作用,定期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用人责任、用编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三责联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将任前交接、任中审计、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任中审计比例。开展下属单位、派出单位、共建园区等延伸审计,凡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审尽审,确保任期5年内至少审计一次。加强审计结果分析运用和跟踪整改,做到有审计、有反馈、有跟踪、有整改、有成效。

  6、从严完善管理制度。着力完善权力运行管控制度,突出人、财、物、事权力运行的重点和关键,排查风险点,健全监管制度,增强执行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构建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人大政协监督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民主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政法机关、编制人事、财政审计等机构的联动监督,增强工作合力。着力健全社会监督,完善干部监督地区督导员、行业监督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构建立体、高效、开放的网络体系,切实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有序引导社会群众、新闻媒体以适当方式对干部进行监督,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三)严肃监督检查,引导干部做知情人

  7、从严开展监督检查。对干部履行职责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注重从制度上解决,也要强化监督检查,让干部早知情、早整改。深入开展执行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等专项检查,实施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承办重要事项等立项督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巡察机构等可根据干部群众反映、信访查核、“一报告两评议”等情况,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也可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巡视巡察等开展融合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让有关干部知晓问题所在、知晓整改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8、从严实施考核了解。综合运用调查研究、座谈访谈、跟踪督查等方式,深入一线近距离了解干部。全面考量干部政治态度、担当精神、依法行政、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客观评价干部的现实表现,及时向干部反馈并提出要求。加强干部德的考核和日常考核,把考核了解的情况作为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与干部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深度反馈、跟踪整改。

  (四)严肃惩戒查处,引导干部做健康人

  9、从严信访查核。加大信访查核力度,对举报线索清楚的,按管理权限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与干部监督督导员共同查核等方式,提升查核质量。干部任职考察或任前公示期间收到的信访举报,查核未有结论不能办理任职手续。对有重复信访但线索不清的,及时采取函询或提醒的方式,让干部始终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10、从严问责处理。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经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进行岗位调整;认定为不称职的,视情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处理。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作风建设长效要求,对不胜任现职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违反治安管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加强管理是本职,疏于管理是失职,抓不好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坚持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逐级建立从严管理干部责任制,严要求、严管理、严追责。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同时严于律己、当好表率。对疏于管理监督、班子成员或者分管人员连续或多人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等有关制度的落实,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干部管理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编制部门以及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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