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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太湖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更好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产业强市主导战略等六大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现就深化“太湖人才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条 实施顶尖人才团队优先支持计划。对我市物联网、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奖获得者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顶尖人才或领军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创新创业,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的,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资金支持。

  对于上述顶尖人才或团队,依托我市企业、高校院所等研发平台,采取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开展短期合作,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经评审认定的,按照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00万元引才薪酬补贴。

  对我市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掌握核心技术,在行业领域内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的,与国家、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相同层次的海内外领军型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创新创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作用明显,经评审认定的,给予300万元至1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第二条 实施“凤还巢”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围绕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产业新高地,紧扣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三个产业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或投资兴业。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创造、处于行业领域高端和前沿的高层次人才,来锡创办企业或创新发展,促进重大成果转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经评审认定的,给予50万元至1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或购房补贴。定期评选“无锡乡贤奖”,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为我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授予“无锡乡贤奖”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 实施“乡土人才”培养培育计划。对拥有一技之长、掌握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产生积极影响,经评选认定的,参照享受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相应待遇。对德艺双馨、业内公认、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乡土人才”领衔设立的工作室,并在“三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经评审认定,授予“大师工作室”称号,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实施引才用才主体跟奖跟补特别支持计划。在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设立跟奖跟补资金,对“太湖人才计划”实施中组织领导有力、政策支持力度大、发展平台层次高、服务保障成效好、引才用才绩效显著的市(县)区,经考核认定,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人才项目扶持经费跟奖跟补

  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领军人才或团队,具备雄厚创新实力、实现重大技术革新、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引领和带动产业层次提升的;或自主培育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领军人才或团队,学术造诣高、创新能力强、专业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按一定比例对引才用才主体进行跟奖跟补。

  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第五条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管人才,明确实施人才工作党政“一把手”工程,把人才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优先布局、优先开发、优先投入、优先保障。组织部部长和政府分管领导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抓好人才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人才政策研究、重点人才工程实施、重大人才典型宣传等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具体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照编制、职责、人员和经费“四到位”要求,市(县)区设立人才工作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发挥人才办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人才发展专项考核激励力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坚持把人才发展绩效纳入市(县)区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强化人才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导向。

  第六条 建立健全“人才+项目+平台”联动机制。围绕产业强市,坚持“双招双引”融合发展,招才引智享受招商引资出国(境)审批政策,实现招商部门与人才部门、招商队伍与人才队伍力量整合、工作联合、项目融合。坚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一镇一院一产业”建设,支持板块、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引才育才、共享科研设备设施,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专项支持;企业用于研发活动而购买产研院技术成果或委托产研院进行技术研发所发生的支出,纳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范围。

  第七条 建立健全引才聚才机制。定期举办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无锡(太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交流大会、海内外系列招才引智等活动,面向国际国内招引一流人才,畅通人才交流对接渠道。

  积极发挥市场引才的作用,推动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猎头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市场的长效合作,拓宽寻才引才渠道。

  建设“无锡人才云”大数据平台,动态掌握我市人才、企业、产业供需,聚焦重点产业海内外人才资源分布状况,打造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渠道。

  第八条 建立健全金融支撑机制。发挥市级信保基金和天使投资的作用,设立规模不少于1亿元的人才信保基金,推行“人才贷”业务,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人才计划入选对象信贷投放;通过融资增信、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担保、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增信;发生信贷风险,经评估认定的,按照信保基金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400万元。鼓励投保贷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才企业的支持,因首投失败,经评估认定的,最高给予原始投资额30%、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的风险补偿。将重点人才计划入选项目列入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对象,加大首投、跟投力度,将投资金额、项目和比例作为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首期规模1亿元,支持各级各类重点人才企业的成果产业化。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人才项目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保障等工作决策方面,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前提下,对有关人员免除责任。

  三、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第十条 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推动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在全社会营造渴求人才、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第十一条 强化承载创新创业的载体建设。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军民融合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等载体,创建一批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定期开展“十佳人才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对政策创新力度大、工作推进措施实、自主创新能力强、人才作用发挥好、产才融合程度高的基地,经评选认定,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强化人才生活的服务保障。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由市、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公办名校中拿出一定数量名额,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近入学入托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和引导教育行政部门,整合社会力量,推进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优质医疗健康服务,选择在锡优质健康医疗机构,定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和补充医疗保险,适当提高诊疗待遇。实施“安居工程”,建设一批拎包入住的高层次人才公寓,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拓展人才“一卡通”服务功能,设立服务专窗,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

  本意见为《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的补充意见,相关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017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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